基底细胞癌、 髓母细胞瘤、胃食管结合部癌、小细胞肺癌、 神经内分泌肿瘤、脑胶质细胞瘤
ZSP1602 胶囊在晚期实体肿瘤患者中的 I 期临床研究 1 年龄: 18~75 周岁,男女不限; 2 细胞学或组织学检查证实,晚期实体肿瘤(包括基底细胞癌、 髓母细胞瘤) 患者; 对标准 治疗方案无效或无标准有效治疗方案; 3 ECOG 评分为 0 或 1 分; 4 具有至少一个可测量的病灶根据: 非脑胶质细胞瘤的实体肿瘤患者基于 RECIST v1.1 标准, 脑胶质细胞瘤患者基于 RANO 标准(脑胶质细胞瘤患者基线须进行头颅 MRI 扫描); 5 既往放、 化疗引起毒副反应需要恢复至≤1 级或转归至基线值(NCI-CTCAE 4.03 版, 除外 脱发和神经毒性); 6 预期生存时间≥ 12 周; 7 受试者必须具有适当的器官功能,入组前符合下列所有实验室检查结果: ? 骨髓储备基本正常: 中粒粒细胞(ANC) ≥1.5×109/L, 血红蛋白(HB) ≥90 g/L(允许输注红细胞), 血小板(PLT) ≥75×109/L; ? 肝功能基本正常: ALT≤2.5×ULN, AST≤2.5×ULN, ALP≤2.5×ULN, TBIL≤1.5×ULN (肝转移患者 ALT≤5×ULN, AST≤5×ULN, ALP≤5×ULN); ? 肾功能正常: 肌酐≤1.5×ULN 或肌酐清除率≥ 60 mL/min; ? 凝血功能基本正常: INR≤1.5×ULN, APTT ≤1.5×ULN; ? LVEF≥50%; ? 肌酸激酶≤2.5×ULN; 8 有生育能力的合格患者(男性和女性)必须同意在试验期间和末次给药后至少 8 个月内使 用可靠的避孕方法(激素或屏障法或禁欲);育龄期的女性患者在入选前 7 天内的血妊娠试验必须 为阴性; 9 受试者必须在试验前对本研究知情同意,并自愿签署了书面的知情同意书; 10 受试者或其法定代理人能够与研究者进行良好的沟通并能够依照方案规定完成研究。 1 需要治疗伴有临床症状的颅脑肿瘤和/或脑转移患者,除外以下患者: ? 入组 4 周前已经治愈(包括放疗和/或外科手术); ? 筛选及入组时时颅脑肿瘤临床症状稳定,即不需要接受激素治疗或不需要接受抗惊厥治疗,且预计试验期间保持稳定; 2 MRI 或 CT 证实有颅内出血或肿瘤内出血的脑胶质细胞瘤患者; 3 HIV 抗体(+)或 HCV 抗体(+)或 HBsAg(+)且 HBV DNA>2.0 *103 IU/mL 或伴其他活 动性感染性疾病患者(须接受全身抗感染治疗者, 或给药前体温>38℃且无法解释者); 4 既往有肺纤维化史或间质性肺炎病史者,包括尘肺或超过照射野的放射性肺纤维化者; 5 吞咽困难患者; 6 有难以控制的第三腔隙积液,例如大量的胸腔积液或腹水; 7 CTCAE 分级>2 级的腹泻患者; 8 可能会影响药物吸收的胃肠道疾病患者(如 Crohn 氏病,溃疡性结肠炎或胃大部切除患者); 9 4 周内接受过重大外科手术或活动性溃疡或伤口未完全愈合的患者; 10 入组前 6 个月有心肌梗塞史或 NYHA≥3 级的充血性心力衰竭者(附录 3); 11 既往患有不能控制的心绞痛或不稳定性心绞痛,或患有严重或不能控制的室性心律失常者; 12 基线期心电图 QTcF 间期延长者(QTcF: 男性>450 ms,女性>470ms),或伴有 QT 延长高 危因素者(如低钾血症、家族性长 QT 间期综合症者、心力衰竭); 13 并发出血疾病或血栓性疾病或正使用常规治疗剂量的抗凝剂(如阿司匹林, 华法林或噻氯 匹定); 14 筛选期服用 CYP3A4 抑制剂如伊曲康唑、红霉素、克拉霉素、维拉帕米或地尔硫卓, 或服 用 CYP3A4 诱导剂, 如巴比妥类、卡马西平、苯妥英、糖皮质激素、奥美拉唑,以及试验期间必 须使用这些药物者; 15 第一次给药时距最近一次使用化疗或放疗或非抗体类抗肿瘤生物制品时间<4 周,距最近一 次使用亚硝基脲或丝裂霉素 C 或多柔比星治疗时间<6 周,距最近一次使用抗体类抗肿瘤生物制 品时间<8 周; 16 自身免疫性疾病史者; 17 严重药物过敏反应史者; 18 妊娠或哺乳期患者; 19 研究者认为不适宜参加临床试验者(如受试者依从性不佳或不适宜静脉置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