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小细胞肺癌(NSCLC)
cMET抑制剂INC280治疗EGFR野生型、接受过一线或二线治疗的晚期/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成年中国患者的II期、三队列研究 1 年龄≥18 岁。 2 进入研究时为 IIIB或IV期NSCLC(任何组织学类型)。 3 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认的NSCLC 诊断,并且:a. EGFR wt b. 以及ALK重排呈阴性 c. 以及(根据由诺华指定中心实验室评估的结果)任一下列情况: 队列1:cMET GCN≥6的患者(不存在cMET突变),包括: 亚队列1a:cMET GCN≥10的患者,或 亚队列1b:cMET GCN≥6且<10的患者,或队列2:cMET GCN≥4并<6的患者(不存在cMET突变),或队列3:存在cMET突变的患者(不考虑cMET GCN)。 4 患者的晚期/转移性疾病(IIIB或IV期NSCLC)必须既往一线或二线的全身治疗失败。 5 至少存在一个符合RECIST 1.1定义的可测量病灶。对于一个先前接受过放疗的病灶,只有当自放疗以后出现明确的疾病进展,才可能被计数为靶病灶。 6 患者发生的与既往抗肿瘤治疗有关的所有毒性必须恢复到≤1级(CTCAE v 4.03)。允许具有任何等级脱发的患者进入研究。 7 患者必须具有良好的器官功能,包括在筛选时满足下列实验室检查要求:在未使用生长因子的情况下,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ANC)≥1.5x109/L;血小板≥75x109/L;血红蛋白(Hgb)>9g/Dl;肌清除率计算值(Cockcroft-Gault公式)≥45mL/min;总胆红素≤1.5xULN;天门冬氨酸转氨酶(AST)≤3xULN,但对于肝转移患者,AST必须≤5xULN才可入组;丙氨酸转氨酶(ALT)≤3xULN,但对于肝转移患者,ALT必须≤5xULN才可入组;碱性磷酸酶(ALP)≤5.0xULN;无症状性血清淀粉酶≤2级;血清脂肪酶≤ULN;空腹血糖≤175mg/dL(≤9.7mmol/L)。 患者的以下实验室检查值必须在实验室正常限度之内,或在筛选期间补充校正到正常限度之内:血钾、血镁、血磷、总钙量(经血清白蛋白校正)。 8 ECOG体能状态(PS)为0分或1分。 9 愿意并能够遵循日程访视、治疗计划和实验室检查。 1 既往接受过克唑替尼,或任何其他cMET或HGF抑制剂治疗。 2 对于INC280的任何赋形剂已知过敏的患者(交聚维酮、甘露醇、微晶纤维素、聚维酮、十二烷基硫酸钠、硬脂酸镁、二氧化硅胶体和各种包衣预混剂)。 3 具有特征性EGFR突变的患者,预测对于EGFR治疗敏感,包括但不限于外显子19缺失和外显子21突变。 4 ALK重排呈阳性的患者。 5 具有有症状性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的患者,在神经病学上不稳定或在进入研究之前2周之内需要增加类固醇类药物剂量以处理CNS症状。 6 患有癌性脑膜炎或既往有癌性脑膜炎病史。 7 除了NSCLC之外,近3年内还被诊断有另外一种和/或需要治疗的恶性疾病。这条排除标准不包括如下情况:完全切除的基底细胞和鳞状细胞皮肤癌,以及完全切除的任何类型的原位癌。 8 有临床意义的,未获控制的心脏病。 9 开始INC280治疗之前≤4周行肺野胸部放疗,或者患者未从放疗相关毒性中恢复。对于所有其他解剖位点(包括胸椎或肋骨放疗),开始INC280之前≤2周接受过放疗,或者患者未从放疗相关毒性中恢复。允许患者开始INC280治疗之前≤2周接受骨病灶的姑息性放疗。 10 开始INC280治疗之前4周之内接受过重大手术(例如,胸腔内、腹腔内或盆腔内)(2周内接受过脑转移瘤切除),或者患者未从这些手术的副作用中恢复。电视辅助胸腔镜手术(VATS)和纵隔镜检查不算为重大手术,患者可在该手术后≥1周入组。 11 患者接受了下列药物治疗并且在开始INC280治疗之前至少1周内以及在研究期间不能停止使用: CYP3A4强效和中效抑制剂;CYP3A4强效诱导剂。 12 GI功能损害或可能显著改变INC280吸收的GI疾病(例如,溃疡性疾病、不可控制的恶心、呕吐、腹泻或吸收不良综合征)。 13 不能或不愿意按照给药时间表吞服药片。 14 患者正在接受不稳定剂量或增加剂量的皮质类固醇类药物治疗。如果患者是因内分泌缺陷或除外与CNS有关的其它肿瘤相关症状而接受皮质类固醇类药物治疗,则必须在给予首剂INC280治疗之前至少保持剂量稳定(或剂量降低)5天。 15 患者正在接受任何酶诱导性抗惊厥治疗且不能在给予首剂INC280治疗之前至少1周以及在研究期间停用。患者如果正在接受非酶诱导性抗惊厥类药物则可以入组。 16 在开始首剂INC280之前4周或≤5x药物半衰期(以较长者为准)之内接受过抗肿瘤和研究性药物治疗。如果既往治疗为一种单克隆抗体,则必须在开始首剂INC280治疗之前至少4周停止该治疗。如果既往治疗为一种口服靶向药物,则必须在开始首剂INC280治疗之前至少5倍药物半衰期停止该治疗。 17 研究者认为的可能会增加研究参与相关风险,或可能干扰研究结果解读的其他重症、急性或慢性医学或精神情况或实验室检查异常。 18 研究者基于安全性顾虑或临床研究流程依从性的判断,禁止患者参与该项临床研究的任何其他病症,例如感染(包括活动性乙肝和丙肝)、炎症、肠道梗阻、不能吞服药物、社会/心理学问题等。 19 妊娠或哺乳女性。 20 具有生育潜力的女性,定义为所有在生理学上能够发生妊娠的女性,除非她们在治疗期间和停止治疗后7天之内采用高效避孕方法。 21 性生活活跃的男性,除非他们在用药期间和停止治疗后7天之内性交时使用